1.当在
抚养孩子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其中一方有权决定是否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
2.若是已经承担起抚养孩子责任的一方,由于长期患有疾病或者丧失了劳动力并且没有经济来源,导致其确实无法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那么另一方应当承担支付这些抚养费用的义务。
3.对于因为
违法犯罪活动正在接受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甚至已经失去了经济独立能力的家长而言,他们也需要承担起支付自己所应
出资部分抚养费用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