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并无专门针对【销售】
公民个人信息之具体
罪名,仅于相关
犯罪中涵盖了对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规制。
对于此类犯罪,若涉案情势较为严重,则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戒,且需承受
罚金刑;
若情节极为恶劣者,将被施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惩,同时仍须付出相应罚金。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贩卖】
个人信息本身,即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外,如有违反国家相关
法规的特定人群,包括国家机关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行业的从业者,私自向他人泄露本单位在执行职务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并获得收益,那么他们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得承受罚金或单独接受罚金
处罚。
如情节更为严重,将涉及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同时仍须承担相应的罚金惩罚。
2、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当前的
刑法典并未设立串通交付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惩罚条款。
然而,我国刑法却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明确规范,具体处罚措施如下所述:
情节极其恶劣者,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打击,同时还须蒙受罚金惩罚;
面对情节较为严重的
违法行为,
当事人也需付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代价,并且可能须加入罚金或者无法逃脱
主刑而单独被迫承担罚金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
非法提供给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