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工程分包,即特指施工总
承包企业将其在
承包工程过程中所获得的部分工程项目,交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来顺利完成。
然而,分包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首先,需
保证拥有自主的法律主体资格和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服务的资质。
其次,工程分承包人亦须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足够技能与设备。
(2)第二,需要明确分承包人在履行分包
合同义务时应向发包人负责,反之,发包人则应以主合同与建设单位建立起明确、特定的责权关系;
并且,当分承包人在分包的项目中发生任何问题时,应承担对于建设单位的
连带责任。
(3)此外,此种总分包模式必须在建设单位、发包人和分承包人三方达成一致共识并通过真实有效的方式表达出来。
(4)再者,所有的分包工程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范以及社会
公共秩序的规定,方可进行。
最后,分包合同的签署必须采取书面文字形式,不得有任何遗漏或疏忽。《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