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申请
诉讼离婚时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
结婚证,
身份证,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
复印件。
若婚姻关系中任意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可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倘若未能达成调解意向,则必须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
离婚案件时,依法应该先行进行调解,若发现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果的情况下,应予以准允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