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以下情况认定为
违章建筑:
一是占用了已经明确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区域,或者是公共绿地的建筑物;
二是没有按照相应部门所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建筑;
三是未经允许便擅自修改甚至增建的建筑;
四是那些在农村地区,由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私有宅基地非法转让后所兴建的建筑;
特别是特区内部的城市化居民委员会或是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后兴建的建筑;
第五类则包括了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者村民自有宅基地,这些土地资源如果超出了相关城市规划的限制,甚至超过了当地政府所颁布的标准范围,那么这些建筑物便是违章建筑的范畴;
此外还包含了擅自改变工业厂房、民居以及其他建筑物本来预定用途的建筑;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
逾期尚未得到
拆迁处理的各类临时建筑物,这些也都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对于这类违章建筑,我们将依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例如,可以采取限期要求其自行拆除;
或者责令他们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甚至还能提供暂缓拆除的期限,等待相关业主及时完成相关合法手续并满足相关条件之后再予执行。《土地管理法》第78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