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不能提请将父母的
债务强加给后代承担。
这是因为,对于父母在世时所欠下的债务,仅属于他们的经济负担,他们的后代在此情况之下并无偿还的法定义务。
而且,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中,也未作出任何关于“
父债子偿”的明确规定。
然而,若在债务发生后,欠款的父母不幸离世,而他们的孩子
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此时的情况便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被视为
债权人,并有权要求子女按照继承的遗产金额,承担对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他们的偿还责任仅限于他们从父母那里继承到的财产价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