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公民在海外涉
违法行为,回国后是否需追究其
刑事法律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违法行为及其性质程度。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作如下分解:
1. 依照属地原则,依法应用我国现行
刑法进行处理;
但若其涉案情节较轻且未达至最高刑事法律责任上限——即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则可考虑不予以追诉。
2. 当必须对其进行刑事司法追究时,倘若其已在外国地区接受过相应
法律制裁,便可视情免于国内定罪或给予减轻惩罚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
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