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针对各类
纠纷案件的
诉讼时限为三年。
在此,特别对三类涉及到离
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
诉讼时效应予以详尽阐述并提供实用指导。
首先,涵盖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因各方原因而未被双方一起考量和处理的
夫妻共有财产以及未及时进行分配的夫妻共有财产。
在这一情况下,如某一方能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该项事实存在,那么他便可毫无顾虑地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该笔遗漏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诉讼并不受三年诉讼时限的约束。
其次,当出现其中一方蓄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或挥霍夫妻共有财产,甚至试图通过
伪造共同债务来侵占另一半的
个人财产这样的恶劣行径时,按照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
离婚期间的
财产分割过程中,可对其少分或不予分配财产;
而在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了此类行为,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请务必注意,这类情况下的请求再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诉讼时效依然是三年,自您察觉这一事实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离婚后损害责任
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对于《民法典》
婚姻家庭部分解释一的最新规范,任何一位
当事人只要在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
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如果认为对方存在
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等严
重伤害自己的行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损害赔偿的申请。
同样地,这类请求亦应遵循三年的诉讼时效,自您知晓或应当知道这类情况发生之日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