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规定,当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时,其带来的不良后果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如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这部分内容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并不影响其余条款或合同整体的有效性;
其次,即使合同被证实含有部分无效的条款,但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却仍然能够保持其原有的直接
法律效力;
最后,在确认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
返还原有财产、对标的物进行
折价补偿以及依法承担因无效行为而导致的
赔偿责任。
在这些补救措施中,具体的实施方式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可选择返还财产方式,或者选择以货币补偿替代原有财物等方法;
同时,作为对对方
当事人所受
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适当方式并履行相应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