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乃贷款人于借款人处取得借款款项后,应按约定期限全额归还借款本息之契约。
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依照合约约定,全面履行自身所负有的责任与义务。
同时,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具体目的以及交易习俗,各方当事人皆应始终严守诚实信用之原则,切实履行相互告知、互相协助、保守商业机密等相关义务,确保合同得以顺利执行。
此外,当事人在整个
合同履行期间,必须坚决杜绝浪费社会资源、污染生态环境及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行为发生。
《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