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为
债务进行
抵押担保,其有效性将延伸至
抵押资产及其所有的附属品与附属权利。
在债务期满且
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导致抵押资产受到法律上的扣押时,自被扣押之日起,
抵押权人有权采取措施收取
抵押物所产生的天然
孳息以及按照法律规定,
抵押人便可收取的孳息收入;
而孳息将按照以下顺序予以清偿收取:
首先支付孳息产生的相关费用,其次支付主债权的利息部分,最后才是偿还主债权本金部分。《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