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担保人,应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以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进行深入详细的评估,一般情况下,被
担保者的信誉越高,担保人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低;
其次,应尽可能地只提供一般的
保证,避免承担过多的
连带责任。
保证形式可分为一般保证与
连带责任保证两大类。
在给予一般保证之际,
债权人只能采取
诉讼等渠道行使其债权并向前述
债务人行径追索,待债务人为其财产实施执行之后,才由保
证人对未足额部分负有相应的偿还责任。
如此这般,则担保人可能遭受资产损失的风险相对较小。《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
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