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
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事宜:
(1)基于合意的协议撤销。
倘若建设
施工合同已经经过各方
当事人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共识,那么此合同便可依法予以撤销;
(2)受到无法抗拒之力量影响时的
合同撤销。
当因出现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以及非合约当事人所导致的因素使施工合同难以继续执行下去时,则双方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该合同;
(3)假如其中一方出现违反规范或约定的情况时,此种情况下,倘若某一方欲提出撤销合同请求,应当向对方发送
书面形式的撤销合同通知,并且在此之前的七个工作日内需将该决定通知到对方,一旦通知抵达对方,已签署的合同即刻正式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