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制度,
抵押合同通常在双方法律
代表人签署之后即刻生效;但也存在一些特定类型的抵押合同需要进行必要的登记程序之后方可正式生效。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以下几种抵押合同必须依法登记才能取得其效力,包括以无地上定着物的
土地使用权作为
抵押标的的合同、以城市中的房地产或乡村(乡镇)、村庄工业企业所拥有的厂房等建筑物作为抵押资产的抵押合同、以林木作为
抵押物的合同、以飞机、轮船、汽车等作为抵押物的合同,以及以企业拥有的机器设备及其它可行动财产作为抵押对象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
抵押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
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
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