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件之设定要求详尽至极,具体而言为:
以下各项事务之
当事人,若因其经济拮据且未委托任何
代理人,则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法律援助:
(1)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请求政府
赔偿;
(2)申请提供
社保险或社会救助待遇;
(3)请求发放
抚恤金;
(4)请求支付
赡养费、
抚养费与
扶养费;
(5)
确认劳动关系,或要求支付劳动所得薪酬;
(6)申请对自然人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裁定;
(7)请求对于
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
安全事故以及
医疗事故所引发之
人身伤害给予赔偿;
(8)
起诉关于
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9)其他由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
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
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