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的情形下,作为子女的父母,无论男女,均依法享有对子女的
监护及
扶养义务。若在婚姻关系尚未缔结之时,女方不幸怀孕生产,若男女双方或任意一方不愿意步入婚姻殿堂,他们仍需共同承担起对孩子的
抚养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子女,被视为“
非婚生子女”(也称为
私生子女)。尽管身世背景独特,但非婚生子女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益待遇,未获得社会任何组织或者个体不得予以侵害或歧视的对待。对于那些没有亲自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抑或母亲来说,他们相应地也要承担起
未成年人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