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的申请须在
离婚之际提出。
此种情况的主要适应条件在于,配偶中的一方在操持家务、
抚养子女以及照料和照顾家庭(包括长者)等方面,付出了较对方更为大量且持久的时间以及心血努力。
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在离婚之时便主动向对方提及并索清
赔偿的事宜。
夫妇两方可通过商议达成协议,若协商破裂,则诉诸法庭进行裁定。
法院会参考家庭内部的劳务付出、对子女及老人的侍奉与照顾、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具体情况,结合儿女的年龄、婚姻持续的时间长短、双方的经济实力等因素,做出公正而合理的赔偿裁决。
此外,提出赔偿要求时,并不以任何一方涉及到过失行为作为前提,即便存在过失,亦不应阻碍其提出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