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软件著作权的
有效期限长达五十年,自软件开发工作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对于自然人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而言,其
有效期通常在自然人离世之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日,即每年的12月31日结束;
而对于由多个自然人联合研发出来的软件作品,其
著作权的终止日期则定在了最后一名自然人离世之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终一天。
至于
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它们的时间限制为软件首次公开发表之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
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