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因此,在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向
司法机关呈请
批准逮捕的呼吁期不得超过这一期限。
一般而言,取保候审并非指
刑事制裁或行政处分,而属于刑事强制手段之一。
依据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处以
管制、
拘留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身患严重病症且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哺乳婴儿的女性等特殊情形,确保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再潜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可实施取保候审
暂缓执行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