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对那些可能符合
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人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即将启动或者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中涉及到的申请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内(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应该已经被相关机构或法院进行正式
立案);
2.申请者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来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确必须得到法律援助的支持;
3.由于存在严重的经济困境,申请者无力承担或无法承担起法律服务所需的高昂费用;
4.申请者的居住地点必须在本市或者拥有本市的临时居留证件。
其次,向法律援助中心
递交申请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包括以下项目:
1.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者临时居留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2.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劳动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关于申请者及其
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单据;
3.关于申请和援助事项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案件发展的基本资料;
4.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
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可能会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另外,申请者若是
未成年人或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需要由他们的
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该项援助,同时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
授权委托书。《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