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离婚流程中,涉及到几个具体的程序阶段:首先,
提出离婚事宜的一方向当地法院提交
起诉状;然后,法院将首先启动调解程序以期达成和解;如果调解成功,案件将被终止审理;而如果调解无法生效,法院将进一步验证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破裂,若证实确已破裂,则将作出
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