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涉外婚姻的情况下,
协议离婚确实相对简单。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假如夫妻双方都愿意结束婚姻关系,他们首先应签订正式的书面
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亲自
办理离婚手续。在此过程中需要经过30日的
离婚冷静期限,届时可领取
离婚证书。如选择
起诉离婚,则需经过法院的调解程序。如果经过法官认真审查和调解后仍然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将会批准两人离婚。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普通的涉外婚姻,上述流程也完全适用,只需要将原本的
身份证替换为相应的护照等其他证明身份的文件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