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中,所谓完全负责的情况主要是指医疗意外所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全部都归咎于医疗在操作过程中的失误,以及
医疗机构内的相应职责人员应承担起的法律责任。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此类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护理人员需要确认其实际承担了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
对于如何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是否承担了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实际操作中有必要从因果关系这一要素入手进行分析。
具体说来,是通过判断其是否具备"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来加以确定。
在这样的因果关系框架之下,医疗失误必须被确认为是对个体身体健康构成危害的直接且唯一的影响因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
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