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在未能签署正规书面
土地承包合同的情景之下,
承包行为亦具备相应的合法效力。举例来说,若无签定任何类型之合约,但
承包方或发包方已依约尽其
主要责任,此承包行为仍应当视为有效。事实上,依照相关
法规,即便承包方与发包方并未签署书面协议,申依据
合同法之规定,只要承包方或发包方分别履行了各自主要责任并且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那么即便未以
书面形式拟定土地承包合同,这一协议依然足以构成法律约束力。再者,同样依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等多种形式订立
承包合同,而这些合约同样会被视为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