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存在可申请撤销的婚约情况。若
当事人是由于遭受威胁或者恐吓的情况下被迫与其配偶缔结了婚姻关系,那么这样的婚姻便属于具备法定的申请
撤销婚姻的条件。依据法律条款规定,遭到不法分子
非法拘禁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等相关情形的当事人,如欲申请撤销其婚姻关系,应在个人合法身自由权得到恢复之后的一年时间内依法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法院裁定批准并宣告该婚姻失效后,才能够正式确认其有效性已经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