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被赋予借款
抵押的权益后,作为
抵押权人的您有权合法行使
抵押权。
假如在此过程中,您与
借款人之间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您可向当地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车辆进行评估、变卖,以获取相应的拍卖所得款项,优先保障自身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种方式在法律流程上切实可行,但不可直接将车辆取回或扣押。
如果您强行将车辆开走,这将会导致在法律程序中无法确认您的抵押权效力及合法性,进而引发更多不必要的纷争以及可能出现的其他
违法行径。《抵押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
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
抵押物。
《抵押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