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经过合法传票传送仍不按时出席
诉讼活动,法官有权宣告其缺席审理。
对于必须参加却无故未到庭的被告,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令其到庭。
然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适用缺席判决,如以下几种情形:
无法出庭的原告或在中间阶段退出诉讼的原告将被视为撤诉;
被告对原告诉求提起的反诉;
经过正式传票
传唤后,被告无缘由未予出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擅自离场的;
法院裁决禁止原告撤诉,但原告同样未按传票要求准时到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
代理人,经过书面邀请依然未能按时到庭。
此外,针对金融借贷案件,若是
债权人为
起诉状的提出方且发起诉讼时,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收到此类案件后会公开通告并传唤债务人应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
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
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