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结果有什么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51人
专家导读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结果没有任何不同,只要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一般嫌疑人是不会被判刑的,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适用条件。相对不起诉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及其轻微的这类嫌疑人,绝对不起诉包括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结果有什么不同

一、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结果有什么不同?

没有什么不同,结果都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是适用条件不同:

1、绝对不起诉的情形包括: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法律规定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相对不起诉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后怎么处理?

(一)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三、检察院不予起诉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结果是相同的,除了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之外,在刑事案件中还有存疑不起诉。不管检察院是因为何种原因不起诉的,都应该在审查起诉决定书当中明确告知不起诉的具体原因,若受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充分的证据,可以直接提起自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结果有什么不同
一键咨询
  • 167****2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3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25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5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56****677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6****505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6****172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1)绝对不起诉,指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2)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区别有哪些?
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区别有两者的法律概念不同,以及还有适用的条件不同,同时还存在有决定是完全不同的,绝对不起诉就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起诉,而对于相对不起诉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相对控股与绝对控股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 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某一机构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优化股权结构的措施有哪些
1、实现股权分散,降低控股比例,变绝对控股为相对控股。目前各公司股权结构中,集团公司“一股独大”现象较为普遍,股权集中度偏高,持股比例过高,因此,应适当减持一定股份,增加其他法人股份甚至个人在公司中所占的比重,实现股权分散,以相对控股方式实现控制而不必绝对控股,同时也可增强股权的流动性。
2、引进战略投资者。在主业领域可引入煤炭、金融等行业的战略投资者,使其成为公司的二股东、三股东,这样有利于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改善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同时也有利于本企业的持续发展。战略投资者应选择业务往来密切、交易相对固定的上下游企业或与企业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合作者。
3、继续开展股权收购活动,以较少资金控制更大社会资产。在主要业务板块尤其是燃气板块,通过股权收购并控股,实现与其他所有制相结合,从而扩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用较少的国有资产控制和运作更大的社会资产。
4、实现股权的有进有退,对于集团公司的非主业企业的股权,应本着有进有退的原则实现逐步退出,将辅业由控股变为参股。
5、适度引入职工股份,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捆绑,发展职工持股制度,有利于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新型分配机制,增加企业发展动力。对于经营管理人员,可建立一定的激励体制,以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授予一定的股份。
6、实施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目的不仅仅是股权多元化,更重要的是为了延伸产业链,组成企业战略联盟和战略利益共同体,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在产权转换事应明确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和进入的产业领域,实现经营的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相对不起诉会被重新起诉吗
需要看情况。首先要看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类型,是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还是存疑不起诉。如果是绝对不起诉或者相对不起诉,之后不能就同一事实再起诉了。但如果是存疑不起诉,日后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检察院还是可以起诉的。关于相对不起诉会被重新起诉吗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相对不起诉有案底吗
相对不起诉通常不会留下案底。 相对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审查初步调查完结的案件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轻微而无需接受刑事制裁或已豁免刑事责任,有权依法决定不起诉。 只要未被法官宣判有罪,就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违法犯罪记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相对不起诉有案底吗
在法律术语中,相对不起诉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人们常谈及的“案底”,其实是指个体以前曾涉嫌违法或犯罪活动的纪录,也被形象地称之为“前科”。而所谓的相对不起诉,是检察院针对公安机构侦查终结并提交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理之后,若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径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处以刑事惩罚或可予以豁免刑事处罚,便会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抗辩权属于相对权还是绝对权
[律师回复] 一、抗辩权属于相对权还是绝对权抗辩权是相对权。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予以拒绝的权利,即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诉讼时效抗辩权行使中有哪些限制?
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2、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抗辩权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效的规定,但对于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以及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作了除外规定。这是因为前两种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3、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且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4、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提出的,不予支持。
5、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即当事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给付某一笔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
6、在采取“提起诉讼”这一公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时,最高法院认为,权利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的,由于其请求保护权利的对象为法院,故只要其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或者口头起诉,就应认定其向法院提出了权利主张,诉讼时效中断,而无需等待法院受理。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抗辩权属于相对权还是绝对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怎么样呢?针对这个问题,债权债务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请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次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乃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之含义,因此它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借鉴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有关规定。我认为,该合理期限的确定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但以不超过30天为宜。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获对待给付的危险消失,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的一时抗辩权的性质。
第二次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中国合同法明确赋予先履行方以解约权,这是对大陆法系各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从而使得该制度能够为先履行方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受理范围 >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结果有什么不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