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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结果有什么不同?
没有什么不同,结果都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是适用条件不同:
1、绝对不起诉的情形包括: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法律规定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相对不起诉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后怎么处理?
(一)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三、检察院不予起诉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结果是相同的,除了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之外,在刑事案件中还有存疑不起诉。不管检察院是因为何种原因不起诉的,都应该在审查起诉决定书当中明确告知不起诉的具体原因,若受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充分的证据,可以直接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