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加盖公章意味着该企业自愿附条件地对此
债务承担相应
连带责任。
例如,当
贷款人向
借款人开具借据以示贷款承诺时,若公司在此之后在借款人签署处进一步加盖其章印,那就相当于宣布公司成为此种特殊情况下的共同借款人之一,并将必需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向
债权人偿还本金利息的义务。
假如借款人为自然人且并非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那么即使其所借款项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依然有权对相应主体提
起诉讼,包括单独起诉借款人及将借款人与相关公司一同纳入被告名单之中。《
民间借贷案件适
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或者
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保
证人身份或者承担
担保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
出借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