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银行
汇票在背书转让时需遵循的相关规定及限制事项:(1)若出票人在汇票上明确标示了"不可转让"字样,则包括出票人在内的其后续所有背书转让行为,都不应使原背书人对后续的受让方(即被背书人)负起
担保责任。
(2)无论是全程或部分转让汇票金额,甚至是把同一汇票金额分拆转让予多于两人的受让方,均属无效行为。
(3)有鉴于背书行为应均无附加条件,根据我国
票据法规定,凡附有条件的背书,该项条件皆无法在汇票上产生效力。
(4)如果在背书中注明了"委托收款"字样,那么接受此背书的受让方便有权替代被背书人来行驶他所受到委托的汇票权益。
(5)对于已遭拒绝承兑、被拒付或已经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都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背书转让活动;
而面临此类情况却进行背书转让的话,原背书人必须承担由于背书导致的汇票责任。《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