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人在社交媒体或其他公众场所公然使用恶劣言辞侮辱敏感个体,已经严重超出道德和
法规界限,那么这便构成法定意义上的违法行径,甚至可能进一步触犯到
侮辱罪名。
“辱骂他人”这类违法行为通常包括在公共场所或网络空间内以极端犀利、带有恶意的言语抨击特定个人或团体,给社会名誉及和谐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任何以书写、口头等方式进行公开辱骂和诋毁,企图贬损受害者声誉并产生实际负面效果的行为,均应视为侵犯公民权益的不法行为,需要采取相应的民事法律措施来弥补受害方所受到的伤害,比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等等。
除此之外,如果行为人没有达成
刑事犯罪所需达到的程度,仅仅是通过公开污蔑来侵害他人荣誉和尊严的话,那么警方有权依据法律条款,对其进行最高不超过15天的拘留处置,同时还可施加200日以下的
罚金或
警告等
治安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一般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