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到期未偿还的
诉讼案件,此种类型可归类为财产类纠纷案件。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财产纠纷案件的
诉讼费用收取方式采用按比例分段累积缴纳的方法:
当您的请求数额不足1万元时,每件案件所需缴纳的费用仅为50元;
如涉及的索赔总额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话,需要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
若索赔总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而如果索赔总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若索赔总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
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的收费依据是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积缴纳:
1.当索赔总额低于1万元时,每件案件只需缴纳50元的受理费;
2.当索赔总额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时,需要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
3.当索赔总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时,需要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4.当索赔总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时,需要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5.当索赔总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时,需要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