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如下情形之一即可随时提
起诉讼以请求调整
抚养权:
(一)与子女一
同居住的父母一方因患上严重疾病或遭受到
伤残以致无法妥善履行
抚养责任;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未能尽到养育子女的责任,甚至有虐待子女的不当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方式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发育产生负面影响;
(三)存在其他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原因需要进行
抚养权变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