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婚姻状态下,与他人对外宣称为合法夫妇并在
同居生活中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
重婚犯罪。
所谓重婚犯罪,是指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之下,再与他人缔结合法婚姻,或者明知他人现有合法配偶而与其缔结非法婚姻关系之行为。
其中,所谓“有合法配偶”,是指既包括男性已婚,也包括女性已婚,且这类合法的婚姻关系尚未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解除,仍在保持有效性的情形;
如若该等合法的婚姻关系已被解除,或者因为一方配偶离世导致婚姻关系自动终止,则将不再认定其为具有合法配偶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