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争取获得孩童的
监护权。
当涉及
离婚问题时,关于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双方
法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维护孩子法律权益为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
扶养能力和
抚养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做出判决。
1.对于年龄低于两周岁的儿童,一般都会被判给母亲抚养
监护。
然而,若母亲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或父母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认为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更为适宜,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的话,那孩子就可以判给父亲抚养监护: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使得孩子不适合和她共同生活;
(2)尽管母亲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却坚持要求孩子跟随他生活;
(3)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2.针对已经年满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父方和母方都有权利要求他们跟随自己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若某一方具有如下一些情况时,法律将会把孩子判给他抚养:
(1)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的一方;
(2)孩子跟随他生活时间相对更长,改变生活环境使他(她)的健康成长明显受到阻碍的一方;
(3)除此之外,对方还拥有其他孩子的一方;
(4)孩子跟随他生活,对他们的成长发育有益处,但是对方所患有的慢性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所以不适宜与他们共同生活。
3.若父方与母方在抚养孩子问题上的意愿相当,也都希望孩子能与他们同住,但孩子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已有多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提出并有能力予以支持帮助他们照顾小孩的话,那么法院会考虑把孩子判给父方或母方同住,优先考虑他们的意见。
4.在充分考虑到保护儿童权益的基础上,只要父母双方自愿签订了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法院是认可和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