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内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相关明确要求,对于棚改原住民的妥善安置过程,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签订改造补偿协议阶段,这是整个安置计划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其次是
补偿金的发放环节,这将直接关系到棚改原住民的经济利益和生活状况;
第三个重要步骤则是为安置群体提供优质的周转性居住场所等相关配套设施,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的过渡支持与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棚户区改造成效及资金使用效益,我们还提供了多样化的安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首先,可以采取政府主导型购买方式,即由各区县级人民政府亲自出面,从人民城市的
商品房市场中精心挑选出合适的房源,并建立全面周详的房源信息分享平台,以此为基地,通过实施发放“
购房券”等形式多样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实现补偿过后的妥善居住安排。
2.其次,也可尝试采用由政府统一集中采购的模式,按照政府采购
法规程序的规范要求,各区县级人民政府购买本市正在建设或者已经竣工的各类畅销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的优先选择对象,而且采购价格需严格遵循所在行政区域内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水平,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3.最后,针对那些更倾向于接受现金补偿方案的棚户区居民,我们同样会以区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直接向其支付足以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作其他投资之用的现金补偿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
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