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婚姻解体之时,对于
债务问题首要至关重要的便是明确具体项目是否应当归入
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
若判定确实属于夫妻共有的
债务,那么应率先动用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偿还;
如若
夫妻共同财产尚无法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双方
当事人便可自主协商债务如何分担,若未能达成协议,便可提交法庭审理并通过司法裁判确定分割方式。
针对债务问题,若系一方个人之债,则无论婚姻状况如何改变,债务偿还责任仍将由
借款人自身承担,其配偶无需为此负责。
“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概念实质上是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与对
共有财产的统一管理、有效利用、益处最大化以及妥善处置产生出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