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备稳定财务状况的父母而言,其所承担的
子女抚养费用可以根据每月总收入中20%-30%的比例来确定。
若需负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
抚养责任,则对应的比例可适当上调,然而一般不应超越月总收入的50%。
倘若父母并未拥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用于计算
抚养费用的金额便可基于该年度总收入或者参考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
此外,针对某些具有特别情形的家庭环境,相应地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亦是可以被认可和允许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