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是否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需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
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组织。
其次,其主观上有明确的故意,并且专指旨在通过侵占他人合法财产来获取不当收益的恶意心理。
再者,其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
信用卡管理产生的制度以及发卡行及其存款人和
贷款人的公共和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层面上,需要证明涉案演员确实采取了
信用卡诈骗的行动,而且这些非法活动已经达到了相当规模的金额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