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分子通过
盗窃并使用他人的
信用卡进行金融交易,这种情况就涉嫌构成了盗窃罪。
然而,如果其通过
伪造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等方式实施
犯罪行为,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定为涉嫌犯有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则主要是指犯罪分子以
非法占有所持有的
公共财产和
个人财产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
窃取并占有这些资产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者
多次作案、在私人住宅中实施盗窃行动、携带
凶器前往他人住所进行行窃以及进行
扒窃等
犯罪活动。
而信用卡诈骗罪,则是指犯罪分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
虚假信息获取信用卡,然后利用该卡进行
欺诈性交易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