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
贪污罪行的罪犯们,若其符合适当的
假释条件,则可依照法律
法规进行
假释。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来说,如在实际服刑期间达到十三年以上,且在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方面表现出真诚悔过的意识和行动,同时没有再次
犯罪的可能性,则具备了获得假释的资格。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的审批和核准,罪犯们长短刑期可能不受此限制。然而,对于
累犯及因涉及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实施的
暴力型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将被排除在假释
适用范围之外。《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