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财产分配方面,对于“第三者”是否能够参与其中,这主要取决于多项因素。
首先,当死者生前已册立明确且有效
遗嘱的时候,他有权将其合法财产无偿
赠予“第三者”,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赠与不可涉及
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权益。
反之,若被
继承人未留存遗嘱或
遗嘱效力存在问题的话,
法定继承人将按照法律规定持有并
继承该遗产,在此种情境下,“第三者”并不具备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因此无法参与到财产分配流程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