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侵犯公司权益类案件中,
变造公司债券罪这一
罪名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该罪的具体构成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首先,
犯罪嫌疑人必须为年满十六周岁并具备相对应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其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各类有价证券的严格管控治理体系;
再次,在客观方面,这类罪犯往往都明知故犯地违反国家相关的有价证劵管理
法规,并且大胆实施
伪造或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等数额高昂的
犯罪行为;
最后,从主观意识层面来看,他们常常怀揣着非法获取利润的意图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