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有的公民在未经人
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均不能被判定为罪犯。
刑事拘留仅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而针对其是否涉及触犯
刑法的问题,应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后作出判断,若认为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便
可撤销相关案件;反之,如果认定
违法行为已经发生,那么公安机关需立刻
递交案件到对应的检察院,并向其提出
公诉建议。接下来,检察机关需认真审查案件,若断定涉案人员并不构成
犯罪,便可以将案件返回给
侦查机关,以便解除对其采取的
强制措施。但是,如果检察机关经过深思熟虑后,仍然认为罪犯应该受到
法律制裁,那么他们就要将案件提交至对应的法院,等待法院的最后审判。通常来说,整个调查周期最低为两个月,因而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定会产生
刑罚结果,然而被
判刑的概率却极具增长潜力。
其次,一般情况下,刑事
诉讼期间所采取的
拘留措施最长期限为14天。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等严重
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其
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7天。在这个期间内,若是
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指定的律师以及其他辩护者认为
拘留时间超过了法定授权范围,便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向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请求予以解救。倘若该审批流程中发现申诉请求属实且无虚构成分,地方各级司法裁决机构应当立即对
涉嫌犯罪人员进行解救和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