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经历了
逮捕环节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需要花费大约两个月的时间来对该案进行审判和做出判决。
这是符合我们国家《
刑事诉讼法》中所作出的相关规定的,即由各级人
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而且,对于
公诉案件的审理,必须要在接到
起诉书状或口头抗告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审判并给予宣告,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最迟不得超出三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同时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还有依据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存在时,则必须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可以将案件的审限延长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