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环节中,直接养育子女一方向另外一方寻求
孩子抚养费用支付的案例屡见不鲜。
而具体操作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根据
离婚调解书或者
离婚判决书中的相关条款标准落实
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第二种则是
当事人无法达成共识时,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诉求,并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抚养保费的支付。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直接将案件提交至法院,以原有的协议书作为有力证明,请求法庭针对协议中约定的孩子抚养费责任分配进行裁决,并以法庭
判决书的形式予以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具有明确的
法律效力,倘若其他一方仍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受害者(即
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可依照
仲裁结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