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独提起
行政赔偿程序的
赔偿请求者而言,唯有满足如下七项基本条件才能启动这一
诉讼程序:首先,原告需具备恳请赔偿的合法资格;其次,针对被告之身份必须有清晰且明确的认定;再者,
侵权事实及其产生的损失亦需要具体而清晰的证明;最后,
侵权行为若系特定的
行政行为所导致,那么此行径必须已经被官方确认是
非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赔偿义务的相关机构或组织已经对此行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或是已经超过法定的时间期限而没有进行任何处理。此外,此争议事项需归类于人
民法院行使行政赔偿
诉讼权的权利范围以及受案件
管辖的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内。同时,还需满足法律相关规定的
立案时限要求作准绳。《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
继承人和其他有
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