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失,老百姓也可以理解为债的结束,它意味着债的两边——你和我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在客观事实层面已经消失了。
这个债的结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首先,它表明债的关系不存在啦!这跟那种让债的力量变得弱或者停滞的情况不太相同。
这种情况下,债的力量只是被暂时阻止或者停顿。
债的力量变弱了,就是你没法要求我还钱,我也没办法把钱给你。
但是债的结束是真的债没了,我们俩之间不再谈及
债务问题。
其次,债的消失是说它在事实上真的不存在了。
这与债的改变是有区别的。
债的改变可是涉及到很多方面的:
就是换了人来承担(
债务)以及换了(债务)的对象或者内容。
即使换了人来承担,债的关系还是存在的,只是现在它是存在于新的
当事人之间罢了。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