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领域的施工合作则需满足以下必要前提与条件:
首先,施工方已经得到确认且建设所需的资金款项也已得到可靠的保障,并且工程用地相关批准手续亦已顺利完成;
其次,具有足以满足施工需求量的详细施工图纸以及完整的技术资料组成的文件系统,同时还必须具备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严谨周详的具体措施与方案;
最后,在地处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特定项目工地上,必须已成功获取到规划许可证,而有关涉及到
拆迁等问题的进度安排应与施工要求紧密契合,以期能够确保整个工程能够按照计划进行。《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
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