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存在将直接影响到相关
当事人所享有的配偶权利,诸如
继承权等方面。
当无效婚姻关系中的任一当事方离世后,其伴侣无法享有作为法律上的
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来
继承相应的遗产。
同样地,他们也无需履行在婚姻关系中所应承担的义务。
然而,若该无效婚姻是由于
重婚行为而引发的,那么涉及其中的一方还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面临两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处罚。
关于
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当事人有权自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未果,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因重婚行为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问题,必须确保不会侵犯到合法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